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! 士林地檢今偵結認定「沒性侵」
炎亞綸在今年七月,被網紅耀樂指控在其未成年時強制發生性關係並拍攝影片,鬧出軒然大波;8日士林地檢署偵結,認為炎亞綸未違反耀樂意願,意即沒有偷拍、性侵,不過因為耀樂當時未成年,檢方仍將炎亞綸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,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、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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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亞綸發出7點聲明 反擊耀樂為名利!
對於如今獲不起訴,炎亞綸也發7點聲明回應,除了認罪道歉,還有意針對耀樂提告之舉提出疑問:「是為了名還是利?」。對此臉書粉專「巴毛律師混酥團」發文表示:「你就真的違法還在那邊質疑人家提告為名為利,你這樣到時候人家不跟你和解,沒辦法緩刑的話,你就真的準備進去蹲」。
除此之外,聲明稿最後的署名,也讓人發現他將本名「吳庚霖」改為「吳秉孺」。
炎亞綸聲明全文:
1.經檢察官裁決,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,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,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。
2.本人真心誠心面對過往,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,作為公眾人物,理應謹慎行事,愛惜羽毛,傳遞良善,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,積極投入公益外,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,讓良善循環,並面對應有責任。
3.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,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: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。
4. 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,且雙方互有主動,至今仍不能理解,對方提告的動機?是為名還是利?
5.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,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,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。
6.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、家人、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,想至(致)上最誠摯的感謝,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;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、家人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,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,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。
7.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,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,對於觸法之處,必定遵守承諾,持續貢獻社會,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。
耀樂反擊!轟炎亞綸美化犯罪行為 將透過律師提起再議!
耀樂怒控炎亞綸,表示「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善之貢獻,但很遺憾的是,即便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,截至目前為止,吳庚霖(吳秉孺)先生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、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,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混淆大眾視聽,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」。
耀樂聲明全文:
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善之貢獻,但很遺憾的是,即便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,截至目前為止,吳庚霖(吳秉孺)先生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、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,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混淆大眾視聽,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,吳庚霖(吳秉孺)先生當年利用雙方懸殊的地位,對年僅16歲的我拍攝私密影片、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,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,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。至於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、不起訴的部分,當年我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,但我會繼續與律師研議,就此部分提起再議,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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